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害能否认定工伤?
2005年4月,我在下班的途中搭乘朋友的汽车,因我刚刚学会开车,一时兴起,中途就帮朋友开车,上路后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伤残,请问,我能否被认定为工伤?读者龚岷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刘艳芳律师回答:如你已经取得驾驶执照,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款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无论你在交通事故中承担的是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你都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但如你没有驾驶执照,那么你无证驾驶的行为已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7条的相关规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关于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规定,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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